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枇杷止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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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生产厂家: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3g*11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240

中包装:1

效期:2027-11-30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Z20073216

医保编码: ZA06CAP003501030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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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l:0.6*25TW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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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3g*11袋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Z20073216

    件 装 量:240

  •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枇杷止咳颗粒

    通用名称:恒春

    【规格】3g*11袋

    【主要成份】枇杷叶、罂粟壳、白部、白前、桑白皮、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

    【功能主治/适应症】止嗽化痰。用于咳嗽,及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恒春枇杷止咳颗粒。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恒春枇杷止咳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恒春枇杷止咳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干燥处。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216

    温馨提示:产品说明书是网上找的,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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