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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梅止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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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生产厂家: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g*10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50

中包装:1

效期:2027-03-31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Z4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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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0g*10袋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Z45022016

    件 装 量:150

  •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百梅止咳颗粒

    通用名称:百梅止咳颗粒

    【规格】10g*10袋

    【功能主治/适应症】百梅止咳颗粒祛痰止咳。用于伤风咳嗽痰多。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咽痒,咯痰不爽,鼻流清涕,头痛,恶风。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8.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生产厂家】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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