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炎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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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生产厂家: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3g*20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20
中包装:1
效期:2026-08-31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Z20025341
生产厂家: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3g*20袋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Z20025341
件 装 量:120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口炎颗粒
通用名称:丽珠
【规格】3g*20袋
【主要成份】石膏、知母、地黄、玄参、青蒿、川木通、淡竹叶、板蓝根、儿茶、芦竹根、甘草。辅料为糊精、环拉酸钠。
【性状】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解毒。用于胃火上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1.胃肠损害: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干、胃不适、腹胀、口麻木。2.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3.神经系统损害:头晕。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口炎颗粒。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丽珠口炎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糖尿病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30个月。
【生产厂家】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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