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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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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ml*6支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80

中包装:1

效期:2026-02-2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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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0ml*6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件 装 量:80

  •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小蓝芩口服液

    通用名称:扬子江

    【规格】每1ml相当于饮片2.12g 10ml*6支(蓝盒)

    【主要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每1ml相当于饮片2.12g。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扬子江蓝芩口服液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扬子江蓝芩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温馨提示:产品说明书是网上找的,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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