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颗粒(江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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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生产厂家: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g*17袋
包装单位:包
件装量:80
中包装:1
效期:2025-09-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800
生产厂家: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包
药品规格:10g*17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800
件 装 量:80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夏桑菊颗粒
通用名称:江小药
【规格】10g*17袋
【主要成份】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江小药夏桑菊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江小药夏桑菊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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