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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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4g*8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20
中包装:1
效期:2027-11-30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4g*8袋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件 装 量:120
通用名称: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主要成份: |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辅料为蔗糖粉。 |
性 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规格: | 每袋装4g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4g(一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4g(一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8g(两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5.运动员慎用。 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禁 忌: | 尚不明确。 |
贮 藏: | 密封 |
有 效 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52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