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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原产地: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4g*16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20
中包装:1
效期:2026-12-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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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充裕
成交量:6840.00
成交量:6635.00
成交量:6400.0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
5ml:0.6#*1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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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4g*16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件 装 量: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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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商品名/商标】
葫芦娃
- 【规格】4g*16袋
- 【主要成份】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辅料为蔗糖粉。
-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部不适、腹胀、皮疹、瘙痒、潮红、食欲减退、过敏反应等。
- 【禁忌】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密封。
- 【生产厂家】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
- 温馨提示:产品说明书是网上找的,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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