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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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原产地: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杨森
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0ml
包装单位:瓶
件装量:100
中包装:1
效期:2026-11-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瓶
药品规格:100ml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11
件 装 量:100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商品名称:布洛芬混悬液(美林)
英文名称:Ibuprofen Suspension
拼音全码:BuLuoFenHunXuanYe(MeiLin)
【主要成份】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预胶化淀粉、黄原胶、甘油、蔗糖、无水枸橼酸、苯甲酸钠、吐温80、食用色素、食用香精、纯水。
【成 份】
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量:C13H18O2
【性 状】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适应症/功能主治】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规格型号】 100ml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12岁以下小儿: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4毫升;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5毫升;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8毫升;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0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 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儿童用药】 六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过量服用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之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好,服药后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小时左右,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 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 装】 每瓶100ml。
【有 效 期】 36 月
【执行标准】 新药转正标准4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