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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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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0.1g:75mg*12s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600

中包装:1

效期:2026-03-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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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g:75mg*12s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606

    件 装 量:600

  • 【产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商品名/商标】

    牙周康

    【规格】0.1g:75mg*12s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不良反应】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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