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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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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0ug*200揿

包装单位:支

件装量:240

中包装:1

效期:2025-04-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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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100ug*200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348

    件 装 量:240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英文名称:Salbutamol sulfate Aerosol

       拼音全码:LiuSuanShaDingAnChunXiRuQiWuJi(LiXinPing)

    【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成 份】

       化学名: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硫酸盐

       分子式:(C13H21NO3)2H2SO4

       分子量:576.7

    【性 状】本品在耐压容器中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适应症/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规格型号】100μg*200揿

    【用法用量】用前摇匀,气雾吸入,一次1-2喷,必要时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1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对其他B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支气管扩张剂不应该作为患有严重哮喘及不稳定性哮喘患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治疗药物。在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提示有生命危险的可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激素用量,被认为有危险的患者应监测其每日最大呼吸峰流速。医生应该考虑给这些病人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皮质激素和/或给予口服皮质激素进行治疗。若需要更大剂量的短效支气管扩张药,特别是短效吸入型β2-激动剂以缓解症状,表明哮喘的控制恶化。应告诫患者,如发现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疗效下降或需使用比平时更大剂量,应去咨询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病人的病情,并考虑加强抗炎治疗(如:加大吸入皮质激素的剂量或口服一个疗程皮质激素),必须采取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若认为患者病情危险,则应改为监测每日晨起最大呼气峰流速。动物实验显示,一些拟交感神经药物在高剂量下会引起心脏反应,因此,不能排除长期使用这类药物治疗引起心肌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应关注那些接受大剂量沙丁胺醇或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及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的患者。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所含抛射剂为无氟利昂配方的氟氢烷。动物实验表明,该抛射剂没有明显的药理作用,即便在出现昏迷和对儿茶酚胺的心律失常作用的敏感性减弱的非常高暴露浓度下,其对心脏的致敏性作用仍弱于三氯甲烷(CFC-11)。甲状腺毒症患者服用沙丁胺醇应慎重。过量使用将诱发耐受状态并导致低血氧的恶化。经肠道外或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会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严重的急性哮喘病人需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激素、利尿剂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出现的可能,上述情况下,建议对患者的血钾水平进行监测。应牢记沙丁胺醇有诱发低血钾而造成的心率不齐的可能性,特别是洋地黄化患者注射沙丁胺醇后。应对患者吸药方式加以指导,确保吸药与吸气同步进行,以使药物最大程度达到肺部。应告知患者可能在吸药时会发现本品的味道与其它以前使用过的气雾剂有所不同。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方可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频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剂量下,症状缓解时间维持不足3小时,建议患者寻求医师的帮助,以增加其他任何必要的治疗措施。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纵影响的报道。运动员慎用。不要放在儿童轻易取及处。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尚不清楚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静脉注射沙丁胺醇或偶尔服用沙丁胺醇片可用来处理无合并症的早产,但不能用于怀孕六个月内的先兆流产。静脉注射沙丁胺醇禁用于产前出血,因子宫松弛会造成更多地出血。同样使用沙丁胺醇治疗孕妇哮喘也会产生子宫出血的危险。已有使用沙丁胺醇后造成自然流产出现子宫大量出血的报道。应特别注意孕期糖尿病妇女。

    【药物相互作用】通常情况下,不能将沙丁胺醇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合用。与其它拟交感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过度的拟交感作用的产生。动物研究表明,大量的沙丁胺醇可与丙咪嗪、利眠宁和氯丙嗪产生相互作用,但对于人类的实际意义还有待确立。

    【药物过量】过量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体征和症状是一过性β-激动剂药理学作用所介导的事件。(参加【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本药为选择性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能选择性地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肾上腺素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其作用机制部分是通过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增加细胞内环磷腺苷的合成,从而松弛平滑肌,并可通过抑制肥大细胞等致敏细胞释放过敏反应介质,解除支气管痉挛。本药用于支气管哮喘。毒理研究: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试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药代动力学】静脉注射沙丁胺醇的半衰期为4-6小时,部分通过肾脏清除,部分代谢为非活性的4'-0-磺酸盐(酚磺酸盐),也主要从尿中排泄。代谢产物小部分从粪便排除。吸入沙丁胺醇后,10-20%药物达到气道下部,其余部分残留于给药系统或沉积在咽喉部。由此吞咽。沉积在气道部分的药物被肺组织吸收进入肺循环,但并不在肺部代谢。抵达系统循环时,可通过肝脏代谢,以原型或以酚磺酸盐形式主要在尿中排泄。部分药物吞咽后经肠道吸收,通过肝脏首过效应代谢成酚磺酸盐,原形药物及结合物主要从尿中排除,无论是静脉给药,还是口服或吸入给药,给药量的绝大部分都在72小时内排泄。沙丁胺醇与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10%。

    【贮 藏】30℃以下避光保存。

    【有 效 期】24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8

    【生产厂家】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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