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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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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g*10支

包装单位:支

件装量:800

中包装:1

效期:2027-03-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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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10g*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202

    件 装 量:800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拼音全码:XiaoSuanZuoKangZuoRuGao

    【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性 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适应症/功能主治】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规格型号】 10g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疼(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禁 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2C9.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应慎用,并监测抗凝效应。 3.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作用,应慎用。 4.由于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如:避孕隔膜、避孕套等破损,故应避免本品于此类产品接触。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 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闭保存

    【包 装】 10g/支。

    【有 效 期】 24 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202

    【生产企业】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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