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柴胡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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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g*8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20
中包装:1
效期:2027-04-30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Z34020118
生产厂家: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0g*8袋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Z34020118
件 装 量:120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小柴胡颗粒
通用名称:小柴胡颗粒(张恒春)
【规格】10g*8袋
【主要成份】柴胡、黄芩、半夏、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蔗糖。
【功能主治/适应症】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张恒春小柴胡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生产厂家】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