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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追风止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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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追溯码

原产地: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7cm*10cm*4贴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240

中包装:1

效期:2026-12-20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Z2002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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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7cm*10cm*4贴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Z20027408

    件 装 量:240

  •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麝香追风止痛膏

    通用名称:麝香追风止痛膏

    【产品名称】麝香追风止痛膏

    【规格】7cm*10cm*4贴

    【主要成份】人工麝香追风止痛流浸膏、樟脑、冰片、水杨酸甲酯、薄荷脑、芸香浸膏、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液体石蜡。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或淡黄绿色的片状橡皮膏;气芳香。

    【功能主治/适应症】祛风除湿,散寒止痛。用于寒湿痹阻所致关节、肌肉疼痛,扭伤疼痛。

    【用法用量】外用,一次1贴,一日1次。

    【禁忌】1.孕妇禁用。2.儿童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麝香追风止痛膏。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麝香追风止痛膏。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草乌、生川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或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麝香追风止痛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18个月。

    【生产厂家】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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