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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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规格:100mg*18s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400
中包装:1
效期:2026-09-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268
生产厂家: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00mg*18s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268
件 装 量:400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利巴韦林片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片
【商品名/商标】兰维舒
【规格】100mg*18片
【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不良反应】1、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2、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3、神经系统症状有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兰维舒利巴韦林片。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利巴韦林片,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兰维舒利巴韦林片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兰维舒利巴韦林片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贮藏】密封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