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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枇杷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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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追溯码

原产地: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0ml

包装单位:瓶

件装量:150

中包装:1

效期:2026-11-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40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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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瓶

    药品规格:100ml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037

    件 装 量:150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强力枇杷露

    商品名称:强力枇杷露(恒春)

    【规格】105ml

    【主要成份】枇杷叶、罂粟壳、百部、白前、桑白皮、桔梗、薄荷脑。

    【性状】本品为淡棕色澄清液体;气香、味甜。

    【功能主治/适应症】养阴敛肺,止咳祛痰。用于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禁忌】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恒春强力枇杷露。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恒春强力枇杷露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

    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

    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恒春强力

    枇杷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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