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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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5g
包装单位:支
件装量:500
中包装:1
效期:2027-06-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2479
生产厂家: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1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479
件 装 量:500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英文名称:MiconazoleNitrateCream
拼音全码:XiaoSuanMiKangZuoRuGao
【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成 份】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分子量:C18H14C4N2O·HNO3
【性 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适应症/功能主治】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规格型号】 15g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 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 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 遵医嘱。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代动力学】 文献资料显示,咪康唑口服吸收差,口服1g后血药峰浓度仅为1mg/L,分布半衰期(t1/2α)约为0.4小时,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2.1小时,终末半衰期(t1/2)为20~2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为90%。在体内分布广泛,可渗入炎症的关节、眼球的玻璃体及腹腔中,但在脑脊液、痰液、房水中浓度均甚低,对血脑屏障的穿透性亦差。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灭活为无活性的代谢物。口服量的14~22%自尿排出,主要为无活性的代谢物,其中不到1%为原形物。口服量的50%以原形自粪便排出。目前尚缺乏本品对皮肤局部用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贮 藏】 密封。
【包 装】 铝管,每支装15克,每盒装1支。
【有 效 期】 24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2479
【生产企业】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