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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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家: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0.15625g*12包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200
中包装:1
效期:2027-02-04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 国药准字H20083802
生产厂家: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5625g*12包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备案证号/标准号:国药准字H20083802
件 装 量:200
【产品名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 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不良反应】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合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禁忌】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临床医师在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用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霉菌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成甲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可是血清并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药物相互作用】1、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与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生产厂家】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802